资本维持原则下的“履行可能性”对赌裁判规则
作者:毕宝胜
单位: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
从对赌第一案"海富案"法院认定目标公司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无效,到"华工案"认定对赌协议有效,再到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对对赌协议效力明确认可,并要求目标公司履行"合法减资程序"的规定可以看出,司法机关对于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越来越宽松,资本维持原则下的"履行可能性"将成为司法裁判导向。
DOI:
10.14097/j.cnki.5392/2021.01.037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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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期刊栏目:
金融视线
分类号:
D922.291.91
页码:
121-124